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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当代中国经济学人”系列丛书之“韦森经济学作品集”之一。作者把自己近年来从语言哲学的视角反思经济学,尤其是社会制度的经济分析的一些探索整理成册,梳理自己对这一领域研究的的认识。 本书书名中的“社会制序”一词,是近年来反思制度经济学的问题时,界定出的一个概念,并在自己的著作及公开发表的论文中一直沿用至今。 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在英语国家中,还是在中文和其他语种中,还很少见到有从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角度来反思经济学本身的语言和这门学科的性质(nature)以及意义这类“元经济学”(meta-economics)的问题。本书从语言哲学和语言学的分析视角研究人类社会制度现象的一般意义,讨论了以言创生制度的基本哲学思路,以言创生制度的基本哲学思路,以及以言创生制度事实和制度规则的道德基础问题。讨论语言与制序的关系时,在社会制序的理论分析中,作者通过梳理维特根斯坦、乔姆斯基、克里普克和塞尔在人遵从规则问题上的讨论,来反思规则与秩序的区别问题。最后廓清“规则与秩序”的区分标准,从而向读者揭示,哈耶克所主张的秩序是建立在规则之上,同时引导读者理解维特根斯坦所实际主张的规则内在于秩序之中的理论洞识。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梳理出语言与制序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机制:(1)正是因为人具有内在语法或者说内化语言,人才有自在行为和自由行动中一致性,因而人作为人的语言官能中初始状态本身就意味着人是遵从规则的动物——也因而人的行为是自由的,但不是“自然的”和任意的。(2)正是因为人作为人有共同的先天语言结构和心智中原初状态上的一致性,人与人才能进行社会博弈,才能互相沟通和理解,才会在博弈和相互反应中生成种种生活形式即我所理解的种种制序。(3)正是因为有了内化语言以及外化语言,以及在外化语言中有从内化语言中内含的先天生成语法转化而来的外在语法(表层语法),人们才能用之建构或界定规则,尤其是调节性规则——如果调节性规则这个词可以用的话——主要是通过符合外在语法的语言和语句编织或者说“建构”起来。既然秩序只有在语言中才成为规则,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由语言所界定和规定地秩序才成为规则,因而所有制序实在均与语言密切相关,或者说是一个语言现象,或与语言这种元制序密不可分。 作者希冀通过对自己近年来的研究进路的梳理,与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关节点向关注着同类问题的学术界人士共同反思: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繁荣,当下和未来中国对知识分子的理论研究的主要“召唤”(calling)是什么?时代和我们的国家最需要经济学人弄清什么理念和问题?这显然都不能从现代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最大化假设来自我设定自己的研究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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